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允许“私了”的情形?洛阳专业律师郝晓霞/洛阳交通事故律师/洛阳公司法务律师为您解答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5-03-17 20:00) 点击:805 |
洛阳专业律师郝晓霞 手机:152-3626-9261 办公室:0379-63365148 QQ:2559896018 地址: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春蕾大厦13楼! 案情摘要:2015年2月10日早晨6点左右,李红霞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去上班,在经过洛偃快速通道与开拓大道交叉口时,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件瞬间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。一辆直行的白色面包车将李红霞撞倒,肇事车并没有立即停车,两分钟之后,有两个人出现在监控视频中,走到李红霞霞身边,将其搀扶到路边安全地带。肇事司机与李红霞协商后准备私了,但肇事司机只同意支付500元,李红霞不同意,肇事司机掏了五百块钱放在地上,便自行离去。后经医院诊断李红霞的伤情为左小腿骨折,花去医疗费七千元。 洛阳专业律师郝晓霞 手机:152-3626-9261 办公室:0379-63365148 QQ:2559896018 地址: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春蕾大厦13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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